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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C E-Paper vol.144-生活花絮

2016經典閱讀-歷史小論文 作者 盧信呈

一、前言

這年暑假,我們接續高一由國科會資助的人文及社會科學營,繼續此次的經典閱讀營。透過此次課程,我們不同於先前導讀性的課程,而是真正閱讀經典,以祈對人文及社會科學有更深刻的了解。上禮拜的課程為哲學,主要探討柏拉圖的「對話錄」,藉由閱讀此書一窺蘇格拉底的生平為人和思想內容、以及柏拉圖內心的理想國度。這禮拜的課程為歷史,藉由閱讀以及電影觀賞,討論烏托邦、大同書以及百年孤寂三本書背後所代表的歷史意義。本文主要聚焦於蘇格拉底及烏托邦作者:托馬斯・摩爾。他們的死亡都是經由審判而來,相同的他是他們堅持的態度,不同的是他們的時空背景、法庭上論述的方法以及堅持信念的內涵。透過這樣的思辨,我們想問:是什麼的理由與信念,讓他們不懼怕死亡?而我們的世界是否需要某種恆久不變的規則,就算會侵害自己的某些權利,仍須奉行此種規則呢?

二、內容

蘇格拉底由於梅雷多指控他敗壞青年思想、不信本邦神靈,而受到審判;摩爾則是因為他與英王亨利八世的衝突,這衝突的核心為國王是否可以與原王后離婚,間接涉及英國國教與羅馬主教的衝突,而導致他的下獄與審判。他們最後都被判處了死刑,並接受了這樣的判決結果;仔細來看,他們其實也都有許多的方式來免除死亡。對蘇格拉底而言,審判前他能透過和解方式避免步入公堂;審判中他能用溫和的語言得到陪審團的輕判;即使已被判死刑,有好友格黎東的溫情救助,他堅持不逃跑。而在「良相佐國」這部電影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摩爾而言,他只需稍微妥協,在文件上簽字,不需正面的積極回應,只是被動性接受英王的想法。基於他相當在人民眼中相當良好的形象、當時社會情勢以及國王的欣賞,應該可以躲過這樣的危機。然而,他們兩人都沒有妥協,而導致後來的死亡。這是為何呢?

這兩人都在堅持自己的信念,但所堅持的「信念」是有所不同的。蘇格拉底追求的信念,是理性的、是公正的、是宇宙人類都應該遵守的;而他所信仰的神不是傳統希臘那種多神信仰。在傳統的信仰中,神有七情六慾,有善惡之分;而蘇格拉底所信仰的神比較接近某種觀念,他所信仰的本質上應該是理性法則。再比較摩爾的信念,他本身是基督教思想,相信羅馬教會的權威。但他更相信基督教背後所隱含的,更大更廣的普世善信仰。這種基督教的信仰在蘇格拉底的時代還沒有形成,蘇格拉底甚至沒有一神論的概念。

蘇格拉底本身有一個理性的觀念在心中,但即便如此,當他面對陪審團最後的判決時,並沒有太多異議。他甚至不在乎許多世俗的眼光。因此我們可以說:蘇格拉底心中有一個更高、更趨近真美的理念,為了這樣的理念,他不願逃獄。他認為逃獄會破壞了規矩,並且違反他所謂的「公正道理」。雖然這樣的堅持最後會使自己死亡,他也毫無猶豫。在格黎東篇,我們可以看到,就算格黎東已經提出許多有力論述,包含:朋友們的名譽受損、家人子女的教養問題等等,蘇格拉底都透過類推辯證的方式,指出他邏輯上的錯誤,好比世上事物應只聽從專家(少數人)的意見等;並用假設法,說明基於法律的原則,他會如何被定義與指正,這是不合乎公正的。而逃到外邦更會受到他人的歧視,指責他言行的不一致。最後他認為,活著就要活得好,死亡也不必就全然是壞事。

而摩爾根據他的基督教信仰,或者更精確地說,是一種超乎國家法律的,一種普世性的觀念,而他不認同亨利八世所要求的離婚。但值得注意的是,摩爾從頭到尾,他都是用法律的概念去為自己辯護,而不是從神學上的理解來闡釋。這隱含一種更深的意義:在摩爾的時代,文藝復興時期,此時的人們已經具有所謂「法」的概念,因此所有關於公正、善惡,都不再是從前中古時期、以上帝的標準為依歸,而是由人所制訂「法」來審判。

我們做個分析:首先,蘇格拉底和摩爾都有他們所堅持的信念,這兩樣信念有些許類似,都是比較大而廣的。更精確來說,他們的信念都超越了世俗的法條。但是,為了這樣的信念,他們必須受到世俗的限制與處罰。雖然他們可以有許多方法逃離死亡、做一些權變,但他們並沒有因為害怕死亡,就背棄了他們心中最高的那個定理,忘記心中的那一把尺,而是勇敢地面對他們所必須接受的,關於世俗法律的處罰。我們由此可以提出一個想法:他們都擁有自己對於世界有一套必須遵守的法則,也擁有世俗的法則觀念。更進一步有個結論,他們雖知道堅持信念必然會帶來死亡,卻仍遵守了這樣的世俗法律規則。

關於這樣的結論,我想提出「法治」的觀念。蘇格拉底與摩爾都是那個時代相當有影響力的人,當然也具有一定的聰明智慧,更是熟知他們心中的準則會為他們帶來死亡。然而,他們還是遵守了法。這就是「法治」的概念。遵守法律,是一個法治國家最基本,也可說最重要的觀念。我認為,社會上只要存在法律,無論它是是好是壞,我們必須先遵守它,畢竟它是由一套程序所制訂,仍具有價值。不能主張法律只在對我有利才適用,對我有害不適用。而面對人生的衝突,我們必須有所選擇,更必須承擔選擇所帶來的後果。好比蘇格拉底和摩爾,他們選擇自己心中的準則,就必須接受法律的懲處。但最可貴的,就是他們「遵守法律」這樣的行為,明知會帶來死亡,卻依然遵守之。這就是「法治」最原始、也最深刻的精神。

惡法亦法-兩岸萌典

三、結論

現代社會有所謂「惡法亦法」、「惡法非法」的爭論。從蘇格拉底和摩爾的身上,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再次審視這個議題。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套世界觀,但最基本的,我們仍需遵守一個共同的準則,也就是法律。對於人類而言,我們需要一個共同的信念,沒有任何人能夠違背。這個信念就是法律。蘇格拉底和摩爾正是基於這樣的想法,才會在生死攸關的危機中,如此堅定而義無反顧。在這樣的信念下,「對抗不合適的法律」成了一條漫長而艱辛的路,且無可避免地,會有許多人犧牲奉獻。然而,人類的社會需要這樣的基本信念,使我們的社會得以繼續的運作。蘇格拉底和摩爾,他們不只是智者的象徵,更是法律的守護者,致死守護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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