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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C E-Paper vol.163-生活花絮

從《依海之人》看全面性報稱制度

2018經典閱讀-人類學小論文 作者 林資堯

壹、前言

在人類學的課程中我們討論了《依海之人:馬達加斯加的斐索人,一本橫跨南島與非洲的民族誌》與《禮物:舊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功能》兩本書,後者的作者牟斯在書中提出全面性報稱制度,並援用大量民族誌案例來支持、論證禮物的交換在各社會中是個「全面性社會現象」(total social fact)。本文希望藉由分析斐索人的民族誌,找出斐索人社會生活中與全面性報稱制度有關之處,並希望更進一步由這些案例與其他資料反思全面性報稱系統本身可能具有的性質。

貳、全面性報稱制度

表面上看,這些禮物是人們自願送的,實際上這一類送禮、還禮的行為都是義務性的。(牟斯,1989:11)

牟斯描述了「報稱」背後常被忽視的意義,並在書中繼續探討甚麼樣的原則導致了禮尚往來的義務性,以及禮物本身具備甚麼力量而讓這義務性得以被實踐。後續的章節中他提出大量民族誌中的例子,如毛利人的hau、超布連群島的庫拉交換、西北美印第安人的誇富宴、古羅馬社會的nexum…等,從這些社會中透視貫穿其中的原則─全面性報稱制度,卻又不失各民族本身制度特色。最後則以全面性報稱制度為基礎,提出自己對於當時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社會問題的見解與可能的解決方法。

另一方面,牟斯選擇以「全面性」,也就是將報稱制度以全面性社會現象(total social fact)的角度分析,主要原因在於,”早期”社會的社會現象牽一髮而動全身(牟斯,1989:12);且他的論文一向自具體事實著手,在資料完整性中考查(《禮物》英譯本序:7),他著重將社會現象放在社會整體(totality)中去觀察(《禮物》英譯本序:7),也因此唯有在一個全面性的觀點上,禮物交換與其背後牽涉到的龐大社會脈絡才有可能被完整地分析與理解。

參、斐索案例一:喪葬儀式

斐索人的喪葬儀式可分為喪禮,以及後續與墳墓修建有關的兩個儀式─阿撒洛洛與阿撒拉擴。在這些喪葬儀式中,斐索人的言行一直在反覆踐行一個重要的概念─生與死的分隔:活著的人渴望涼爽、冷靜,村子對他們來說是「冷」的,相反地,墳墓就是「熱」的(俐塔.雅斯圖堤,2017:206);他們不斷強調墓地很遠,或是喪禮中的食物很難吃,創造出生者與死者間的心理距離。在這裡我並沒有要詳述三者的過程,而是希望著重在三者共同體現的斐索價值觀、斐索人如何用行動展現該價值觀、以及這樣的行動如何以全面性報稱制度來理解。

  1. 喪禮

在本書中,雅斯圖提以妲狄洛蔻的案例來描述一位長者的喪禮如何被「慶祝」。妲狄洛蔻是一位在生前很喜歡舞蹈、非常活潑的老人,也因此,在搬著棺材前往墓地、以及在遺體進入墳墓前,人們大肆瘋狂跳「腐熟」的舞、開她的玩笑,彷彿將她過去在村子中的生活帶到她面前(俐塔.雅斯圖堤,2017:222~223)。

人們相信死者是能夠影響生者的,尤其是祂們對於生命的渴望,可能讓人生病,甚至致人於死(俐塔.雅斯圖堤,2017:230)。因此斐索人必須滿足祂們最後的心願,讓祂們在最後一刻感受生命的氣息,安分地進入墳墓。這樣的儀式、盛宴就好比一個送給死者最好、同時也是最後的禮物,死者應當了解到自己在宴會過後就該安分守己,不再牽掛、騷擾後代。此處全面性報稱制度展現在斐索人對於死者的想像,也就是宗教層面;另一方面也因為喪禮通常是義務性參與─如果沒去,就別期待其他人未來會參加他們自己和親人的喪禮(俐塔.雅斯圖堤,2017:212)─斐索人必須脫離平時令人愉悅的「冷」的狀態,在盛宴、儀式中經驗「熱」、吃難吃的食物,全村共同經歷死亡所帶來的「熱」的擾亂。

  1. 阿撒洛洛與阿撒拉擴

這兩項儀式分別將墳墓的木圍籬與木十字架換成混凝土材質,一方面象徵死者永恆的存在,另一方面則讓生者安心,因為他們建立起更堅固的屏障,阻隔了生與死。然而,除了材質所傳達出的象徵意義,斐索人也在兩項儀式中以不同的方式狂歡:阿撒洛洛進行到最後,一部分的人在墳墓上方砌上混凝土牆,一旁的人們則狂歡、跳著「腐熟」的舞蹈;阿撒拉擴則是先在村莊組建十字架,完成前一天的晚上與扛著十字架前往墓地的路上,人們通常會瘋狂狂歡。透過這些瘋狂的舉動所展現的生命力,強烈地對比死者躺在墳墓中靜止不動的狀態,生與死的差別再次被清楚劃分。

而兩個儀式最大的差別在於,阿撒洛洛中斐索人將村莊的氣息帶至墳墓,祖先在地下感受上方人們的舞動;阿撒拉擴則是由十字架象徵祖先,將祂帶回村莊,與村民共舞共歡(俐塔.雅斯圖堤,2017:268)。若以全面性報稱制度理解,在這兩項儀式中,生者給予死者短暫重獲生命的機會,但也從中劃清生與死的界線,確保往後死者將不再打擾生者。這部分可類比於牟斯提到的「送給神的禮物」一段(牟斯,1989:24~27),其中提到許多以犧牲、誇富宴等形式取悅神明以換得來年豐收與平安,但是與斐索人的案例相同,背後的邏輯均重視禮尚往來的義務性,生者透過給予而請求另一個存在的祝福。

在這三項儀式中,斐索人不斷展演出生與死的分隔,全面性報稱制度一方面約束了生者與死者間的義務關係,另一方面也透過宗教、儀式、經濟、食物、舞蹈等層面影響著斐索人對於生與死的想像。

肆、理論延伸:連結與分隔

在《禮物》一書中,可以發現送禮基本上包含著對方回禮之必要,其中產生的義務性讓雙方進入一定的關係網絡中,甚至進入契約關係。在喪葬儀式中斐索人透過滿足死者生命的渴望,讓祂們不再侵擾生者的世界,是一種消極性的要求,但祖先們仍然背負著遵守信約的義務。在這裡先姑且將生者送禮、死者不打擾的雙方義務以契約關係描述。只要人們的記憶中還留存著某位祖先,那麼祂與生者之間的契約可說是不斷延續著,斐索人認為死者可能會因生者做壞事而不開心或不高興(俐塔.雅斯圖堤,2017:185)。不過另一方面,斐索人不斷透過言行強調生死之別,試圖分隔這兩個世界,又與上述提到的契約產生的連結有所矛盾。

要處理這樣的矛盾,首先必須瞭解到斐索人劃分生與死背後的邏輯。當他們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儀式,以言行否認生死兩者的連續性時,其實同時間也承認了連續性的存在(俐塔.雅斯圖堤,2017:278)。因此可以說斐索人認知到生與死之間存在連續性,也相信死者的世界是持續影響著生者,兩者間存在一定連結。正是這些喪葬儀式所產生的契約與禮物交換的義務性,並藉著這樣的連結,斐索人能夠在儀式中不斷展演強調生與死之間的分隔。

由此可知,在這裡連結與分隔實際上是一體兩面的,看似矛盾卻並存,唯有在認知到兩個概念之間存在著連結,人們才能將之加以分隔。

伍、斐索案例二:姻親關係中的全面性報稱制度

斐索人對於姻親關係的想像可以用一句話來總括:「無人在上,無人在下」(例塔.雅斯圖提,2017:136)。在這個平等的交換中,婚姻讓兩群人各自交出一人,而又獲得了另一方─「這是我的孩子,不是我的、而是你的了」(例塔.雅斯圖提,2017:136) 。在這裡可以很直觀的認知到這樣表面上靜態的平衡。然而,實際上斐索人的姻親關係─尤其是岳父母(給妻者)與女婿(討妻者)間─是依靠雙方透過不同脈絡下,特定的言行「抬高」一方,並「貶低」另一方(例塔.雅斯圖提,2017:136),來達成動態的平衡。例如在提親時,男方須至女方家庭「懇求」岳父母「給妻」,主要原因在於斐索人婚後多從夫居或從新居,婚姻的本質雖是平等,但女方實際上可說是「送」出了一個人力,因此女婿此時的主動性貶低自己便無形中平衡了雙方地位。而以下的案例中,便能窺見全面性報稱制度如何巧妙地維繫雙方平等的地位。

在先前所提到的阿撒拉擴中,負責製作死者十字架的人被稱作「工事負責組」,是由未來將與死者進入同一個墓地的人所組成,而在十字架被扛到墓地的前一天晚上,人們會捐贈「恩加」(樂捐)給工事負責組。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村民都是捐錢,以實物(牛、萊姆酒等)為恩加的人通常是具有姻親關係的對象(女婿、岳父母)。這樣的區隔凸顯出姻親關係的特殊性。當岳父母參加女婿那方主辦的阿撒拉擴時,因為此時岳父母成為主動方而屈居劣勢,他們在交送禮物時常吹噓、挑釁(俐塔.雅斯圖堤,2017:138),以平衡主動性所帶來的地位下降,同時女婿則必須謙遜地接收禮物。當情況相反,由女婿參加岳父母舉辦的阿撒拉擴時,他必須送禮表示尊敬,因此禮物不能大到蓋過岳父母(俐塔.雅斯圖堤,2017:138)。

由上述的例子可以看見斐索人十分重視主動/被動所招致的地位升降,其中穿插著禮物的往來以維繫姻親關係中各種脈絡下的動態平衡,可以看見全面性報稱制度在斐索人的婚姻習俗、社會地位以及經濟層面發揮穿針引線的作用。

陸、理論延伸:全面性報稱制度之動態平衡

在斐索人的姻親關係中,可以看到他們透過言行,以及在其中運作的全面性報稱制度讓給妻者與討妻者的地位達到動態平衡。這不禁引人思考,或許全面性報稱制度,或是所謂的禮物交換、禮尚往來,是否都蘊含著驅使人們採取行動,讓雙方的地位時升時降而不長時間偏向任一方的力量。以下我將從《禮物》以及《債的歷史》中舉例說明,並試著論證、討論這個假說。

在《禮物》一書的中文版導言中,何翠萍博士以全面性報稱制度理解、分析台灣傳統聯姻。從提字仔、訂盟、完聘、到親迎整個儀式過程,收受禮物的規矩讓夫家與娘家雙方地位在上升與下降中達致動態平衡,如謝神時男方須收女方十二件禮品,但是習俗上要退回六件,以免讓自己落入拿人手短的窘境(《禮物》導言:14);或是在完聘之時,女方收受男方大量禮品,直到迎娶時才還清。值得注意的是,當婚禮完成,女方嫁出女兒,因而成為婚姻關係中的優勢方(《禮物》導言:19)。這樣的關係補足了女方失去的人力,也讓夫家欠下人情債,必須好好對待媳婦。由此可見在婚姻的架構中,全面性報稱制度的動態平衡性質除了在儀式中讓雙方親家達致平等地位,維繫住雙方關係,也理論上保障了媳婦在夫家一定的地位。

不過大衛.格雷伯在《債的歷史》中論述經濟的道德原則,其中關於交易的描述讓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全面性報稱制度與動態平衡間的關係。他提到客觀上的交易是中性的,僅就商品本身的價值做交換,也因此不會有負債,雙方地位在完成交易後便打平,沒有欠下後續的債務或責任(大衛.格雷伯,2013:129),甚至未來也不會再有關聯,也因此大多發生在陌生人之間。這樣的關係是一種靜態平衡。與此相對,全面性報稱制度下的禮物交換,則讓收禮者背負人情債而必須與送禮者間保有關係,雙方可視為處在「未完成的交易」中,且一方隨時都可能透過禮物扭轉局勢,是相對不穩定的狀態,但也代表著雙方友誼維繫這段關係。這樣的例子也能在《禮物》中的超布連群島的庫拉交易中看見:當雙方要致贈對方「結束之禮」(yotile)時,其價值必須與對方送出的「起始之禮」(vaga)相當;另外,結束之禮又可被稱作kudu,也就是用來咬切、分斷的牙齒(牟斯,1989:40)。從這個例子便能清楚看出,當雙方的交換品價值趨近平等,原來禮物交換中可能具有的禮尚往來的延續性與動態平衡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交易結束時雙方地位的靜態平衡與關係的終結。

柒、結論

本篇文章首先討論斐索人之生死價值觀與全面性報稱制度中矛盾之處,也就是生與死之劃分與伴隨禮物交換而來的連結性如何牴觸又並存。而最終可以發現,斐索人正是透過帶給祖先生命的禮物,建立了契約性的義務關係束縛雙方,並更進一步在此基礎上藉由儀式否定了生與死間的連結,清楚分隔兩個不同的世界。

而後,藉由斐索人姻親關係以及《禮物》、《債的歷史》等書中案例探討全面性報稱制度所具有的動態/靜態平衡性質,大抵可理解動態平衡性質多存在於有意維繫雙方關係的禮物交換中,而純粹以物易物的交易則會帶來銀貨兩訖的靜態平衡性質,雙方誰也不欠誰。

以上,對於全面性報稱制度在各民族中呈現的方式又多了一份新的詮釋與理解,除了再次闡明禮物交換普遍存在,也進一步探討分析全面性報稱制度的平衡性質。

捌、引註資料

1. 圖提(Rita Astuti),郭佩宜譯,2017,《依海之人:馬達加斯加的斐索人,一本橫跨南島與非洲的民族誌》。(People of the sea: identity and descent among the Vezo of Madagascar.) 新北:左岸文化

2. 牟斯,汪珍宜、何翠萍譯,1989,《禮物:舊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功能》。(The Gift: forms and functions of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 台北:遠流

3. 大衛.格雷伯(David Graeber),羅育興、林曉欽譯,2013,《債的歷史:從文明的初始到全球負債時代》。(Debt: The First 5,000 Years.) 台灣: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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