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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C E-Paper vol.181-活動訊息




【時代的課題 X 世代的對話】 李登輝學系列座談會

活動時間|2021年1月9日星期六13:30 ~ 16:30

活動地點|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6號)

活動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09476066874884

活動介紹|台灣之所以能一路從民主轉型,歷經民主鞏固,乃至於到民主深化,最關鍵的人物,當數剛離世的故前總統 #李登輝。​

為向「民主先生」故前總統李登輝致上最高敬意,台灣智庫舉辦#李登輝學 系列座談會,並於李故前總統2021年1月15日冥誕時舉行研討會。​

針對#國際兩岸、#憲政改革、#經貿戰略、#農業政策、及 #民主轉型 等五大主題,邀請經歷李登輝時期的參與者,和青年們對談當時與今日所面對的類似情境,以及不同時代所選擇的回應方式,並共同思考台灣的未來。​

透過系統性整理李故前總統及其時代的學思與政治歷程,開啟今昔比較與世代對話,期能詮釋與傳承李故前總統留予台灣的寶貴政治遺產。






後疫情時代的再編碼】人類世和病毒世的後殖民內爆 The Postcolonial Implosion of the Anthropocene and the Virocen

活動時間|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線上直播|關渡美術館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user/kdmofa/featured

活動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TNUA.KdMoFA

活動介紹生活在Covid-19危機中,我們被迫重新思考界線的微政治或微界線的政治。如今,談論與他者共同生活,和所有生命形式,包括科技物,一起化成,成為不僅是人類,幾乎已是陳腔濫調,問題是,我們本來就不僅是「人」。滿滿的共生敘事滿足了我們的道德意識,但在面對共同滅絕的前景時依軟弱無力。當然,這不過就是另一場大流行病,就像「人類世」不過就是另一個流行字眼,一切都只是症狀,反映了我們在生態破敗中高壓的心理狀態,伴隨著實踐腳步跟不上理論期許的無能。然而,我們隱約知道不僅是如此。總有一些並非命名可以捕捉的,在歷史視域中疊加的多重詮釋。Covid-19和其他流行病之間最大的差異不在於病毒本身,而在於我們得以認識病毒的科技科學下層結構,其不僅包括了無數的人造物和資料,甚至也包括了這座行星本身。我們的存在和知識,其所賴以為生的基礎,乃是一座龐大的分子差異化機器,不斷改寫一切的界線。

講者 張君玫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研究與教學領域為社會學理論、後殖民論述、女性主義理論、科技研究、生態與動物研究等。主要著作包括《後殖民的賽伯格:哈洛威和史碧華克的批判書寫》(臺北:群學,2016)、《後殖民的陰性情境:語文、翻譯和欲望》(臺北:群學,2012),〈分子化翻譯〉,《臺灣理論關鍵詞》,史書美、梅家玲、廖朝陽、陳東升編,頁21-34。(臺北:聯經出版社,2019)。目前的寫作計劃為:「後殖民的人類世:展演、政治和生命」。

與談人 黃建宏 現職為關渡美術館館長、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所長、知名策展人,從事關於影像與策展的研究。同時也書寫電影、當代藝術與表演藝術的評論,並從事法國當代理論,如德勒茲(Gilles Deleuze)、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與洪席耶等人著作的翻譯。著作有2010年的《一種獨立論述》、2013年的《蒙太奇的微笑》、2018年《潛殖絮語》。並於2007年開始接觸策展,2015【亞洲展覽史展覽】、【失調的和諧】(首爾)、2016【失調的和諧】(廣島、台北)、【檔案穿越法】、2017年 【失調的和諧】(北京)、2018年 【穿越-正義科技@潛殖】(台北)、2019年 【災難的靈視】(台北)、2020年 【五月共感:民主中的众流】(台北)。





冤Tue. 系列講座|偵查檢察官的日常

活動時間|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下午7:00~下午9:00

活動地點|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辦公室(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65號7樓)

活動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45309249811885?acontext=%7B%22event_action_history%22%3A[%7B%22mechanism%22%3A%22search_results%22%2C%22surface%22%3A%22bookmark%22%7D]%7D

活動介紹

審檢辯可說是司法體系運作時最主要的行動者,其中,檢察官正是代替國家追訴犯罪的重要角色。打開電視、影劇,檢察官總是身著正裝、站在法庭中的另一邊,與辯護律師激昂辯論,主張被告有罪的那個人。不過,檢察官實際上的工作場域可不只限於法院!

在台灣,檢察官的工作可以區分成犯罪偵查、實行公訴,以及判決確定後的刑罰執行這三類,其中,負責犯罪偵查的偵查檢察官,可以被視為是案件進入司法體系時會遇見的第一關。那麼,偵查檢察官的工作業務究竟為何?這些案件從哪裡來,又將往哪裡去?當檢察官接到案件後,其工作流程為何?

2021年的第一場冤TUE.講座,我們特別邀請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的蕭奕弘檢察官,和大家介紹偵查檢察官的日常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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