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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C E-Paper vol.137-大學意識

台大意識報 085刊(蟾蜍山特刊)/夢裡.夢外—蟾蜍山聚落的土地爭議與未來展望

◎蔣明翰

蟾蜍山聚落現存的空屋之一,時至今日,仍有不少空屋內部的保存狀況並不盡如人意。

 回溯歷史脈絡,蟾蜍山上的居民其實許多都與舊時公務體系有關,由於對遷台軍民的安置需要以及承接日治時期所遺留的舊建築,山城之上有著日式西化建築、眷村低矮房舍以及依傍山勢的自力造屋,多元並呈的景觀。然而,當初政府安置居民的措施或受限於時代因素,或由於流程疏失,造成蟾蜍山的產權問題一向曖昧不明,也埋下未來的土地爭議問題,紛呈的房屋格式,也正成為產權界定混雜的最佳佐證。這次我們訪問台科大邱奕旭副總務長、詹順貴律師以及好蟾蜍工作室的林鼎傑先生來記錄爭議事件並討論蟾蜍山的未來走向。

惡夢的源頭:蟾蜍山土地問題的源頭與現況

  整起土地爭議起緣於台科大校方所提起的訴訟案,在當初台科大爭取蟾蜍山作為校地的時候,就曾留下一份安置居民協議書,協議書中就有提到在安置與補償未完成之前,不會實施強制拆遷。然而雖然一審法官認為校方應該信守當初與居民所約定的安置承諾並判決台科大敗訴 [註1] ,在台科大提起上訴之後,兩造之間依舊對於這份文件的效力有所歧異,並將在法庭上展開第二波攻防。

  台科大校方認為,蟾蜍山的權利歸屬劃分破碎,不同區塊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以及處理方式,台科大當初所簽訂的安置居民協議書中所承諾的安置,其實是承諾違占戶的權益,至於舊有的農試所及農委會眷舍以及煥民新村並不在保證範圍之內。此外,台科大也曾經就農試所及農委會居民安置的承諾張貼公告,發放補償金,也確實有部分住戶領取補償金之後搬離蟾蜍山聚落,因此這次的訴訟並非是在沒有履行補貼前就進行追討。另外台科大校方也提到,台科大作為國立大學,其實會受到來自權責機關的督導,教育部等等中央主管單位對於校地問題已經多次要求台科大實行排占作為,這次訴訟,其實也是為了在排占業務上,宣示台科大有所行動的過程。

  而在台科大所提出的上訴書中,也可見到校方認為原審判的理由有前後矛盾的問題。上訴書中提到被上訴者——鄭燕阿嬤,既已經是「無權」占用人,又能憑何「身份」、「權利」成立「安置居民協議」之合約?因而提出兩方並無契約關係的說法。此外台科大方面亦主張「所謂拆遷、補償安置,亦僅係上訴人(校方)為圓滿達成撥用土地所為片面自願性提供福利的措施,尚非被上訴人因此即享有得請求上訴人給付此安置、補償費之權利」,且提出以被告居於原址三至五年,就可做為安置之計畫。

  不過對於同樣的一份安置協議書,詹順貴律師則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正因為台科大是國立大學,應該更有良好的資源去設計一份內容更加清楚,對象界定上不像現有版本一樣曖昧不清的安置協議書,怎麼能夠反過來責怪居民不清楚自己在不在劃定安置的範圍之內呢?而在協議書上簽章的居民代表,在文件上的用詞是「現住戶」,意即在簽章的當下,居住在當地的所有住戶,並不會有無法代表當事人鄭燕的模糊地帶,且不強制拆遷亦不等同於安置計畫。此外,由於鄭燕的房子以前屬於農委會管轄,但土地在農委會實施「就地改建」計畫前就已經移轉給台科大,因此當時台科大為了補償損失,就應許鄭燕能夠繼續住在原屋,不過十年過去了,台科大卻否認這個承諾,令人費解。

夢醒之後:土地爭議的共識、檢討與後續

  幸運的是,在對待居民的手段上,雙方都同意要用比較人道的方式來處理眼前所面臨的困境。邱副總務長在接受訪問的時候就提到,他同意在處理居民問題的時候,應該要顧慮到現實環境的狀況,好比即使台科大在這次的訴訟中勝訴,校方也不會馬上要求居民立即離開,而是應當要給予適當的緩衝期,讓居民有辦法漸進式地找尋可以安身立命的場所。

  對於土地爭議的問題,詹順貴律師更提到,政府常常以佔有公有土地的說法來指責百姓,然而在檢視這類事件的時候,其實需要攤開藏在個案後面的脈絡才能論定。我們也詢問他關於現有法律對於土地劃分以及公有地佔用的規範是有漏洞,他則表示,我們在講「法」的漏洞之前,最大的關鍵還是「人」。法律制度本身是死的,而這個制度可以落實多少的關鍵則在於操縱這個制度的人。

建構夢想: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蟾蜍山

  蟾蜍山的故事不可能因為訴訟的結束而結束,甚至可以說一切才正要開始。不過問題是,到底人們對於蟾蜍山這塊土地的想像是否有所交集,以及,不同群體對於蟾蜍山的想像,究竟有沒有辦法與蟾蜍山共生共榮。

  在我們對邱奕旭副總務長的訪談之中,我們也問他對於蟾蜍山未來利用的意見,他說道,現在所遺留下來的建物,並不一定切合教學的需要,舉例來說,現有煥民新村的格局較為狹小侷促,對於學生來說,一間間小小的街屋形式工作室或者一個寬闊的工廠,意義是不一樣的。此外,現留建築勢必需要修繕來維持它未來的使用,然而同樣的修繕費用,如果用以興建一個新的、安全的建築物,並且能夠帶來更長的使用年限,以生命週期 [註2] 的觀點,未必是比較不環保的作為。

  另外他也提到,對於蟾蜍山的利用,如果是開放全校的師生在沒有提出整體性評估的狀態之前任意取用,那蟾蜍山的空間就會呈現點狀的發展模式,彼此之間關聯不大,會是很可惜的事情。而對於劃設文化景觀的範圍,他個人也持開放的態度,但他也認為,在劃設文化景觀區的同時,應該要注重整體性。例如本次所要劃定的文化保留區塊,卻漏掉具有歷史意義的台大管理學院旁的美軍小教堂與俱樂部,如果以生態觀點而言,台大環工所距離蟾蜍山僅僅七公尺,比台科大校地距離蟾蜍山還要接近,為什麼環工所也沒有被納入討論景觀與生態範圍之內?

  「你有沒有想過,假設蟾蜍山是一個校園,他未來三十年後會長什麼樣子?你有沒有想過你要讓未來生活在此的師生有一個想像說,這是一個很棒的,是山城的一個校園」他認為,在蟾蜍山聚落的文化意義方面,軟性的歷史意義當然必須加以建構保存,但是硬體的部分在保留狀態良好的建體之外,其實還是應該多思考與未來使用者之間的連結,而不應該是純然以眷村的型態塞入校園的規劃中。

下一個夢:生態聚落與環境教育

  但對於好蟾蜍工作室的林鼎傑而言,空間的活化與拆除之間則未必畫上等號。他提到有時候校方的思維較為僵化,總覺得需要大筆經費挹注才能一次性完成翻修後再來利用煥民新村的建物,不過就他個人而言,不需要巨額金援,十萬塊就能完成很多事情,他舉例臥龍二九也是由老師帶領學生自發性地進行營造,成果一樣有聲有色。

  至於如何建構出山城的意象,他則提出了「生態聚落」(eco-village) [註3] 的概念,把生態與教育相互結合,並且用環境教育的方式進一步強化人與自然的關係。從教育的面向切入,也避免用商業的眼光看待整體的營造成果,並能更拉近人與廣大山林的距離。

  對他而言,蟾蜍山現在的困境與未來的利用也並不是相互脫勾的兩個概念。他認為要讓社會大眾關注居住權的議題,首先必須讓大家知道這個地方是多麽值得被保存的,讓人們進入蟾蜍山的歷史脈絡或者親自到蟾蜍山體會這裡的故事與人情的友善,自然就能讓社會認同蟾蜍山,居住權的重要也才能得到支持,確實伸張。

  蟾蜍山自從九零年代被台科大爭取成為校地之後風波不斷,從不斷發散的歧異中逐漸收斂到「不會強硬地驅逐居民」以及「只做低密度的開發與空間活化」兩個核心共識。然而,對於身處在校地、居住地與文化保留地多重身份的蟾蜍山而言,所需要的遠遠不止是這些共識而已,要如何才能保存多元共榮的文化態系並且進一步昇華,讓蟾蜍山的風華再次活躍於台北的舞台上,而非隨瑠公圳的身影埋藏在重重的柏油路面之下,仍是有待校方、學生、居民以及政府,繼續努力的課題。

-------------------- 註解:

[1] 關於一審判決的更多資訊,可參閱這篇報導

[2] 建築物的生命週期(Life Cycle,簡稱LC)就是建築物由出生到滅亡的時間。而建築的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簡稱LCA),就是由建材生產、營建、運輸到建築物拆解、廢棄物處理等過程的環境衝擊評估(如下圖),亦即從建築物的「搖籃到墳場」進行全面性、系統性的環境影響評估。

資料來源

[3] 生態村為一個在世界各地新興的生活概念,其主要目標是讓社會與環境生態更能永續發展,但缺乏清楚的定義。較著名的定義為Robert Gilman於1991年在其著作中所給出的定義,讀者可參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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